原告:马长春,男,198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贵学,上海观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堪萨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禹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长春诉被告上海堪萨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马长春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马长春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沈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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