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靓,女,198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辉,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肖臻,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刚,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靓与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马靓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马靓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靓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马靓已预交4,400元),由马靓负担。
审判员:汪 健
书记员:吴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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