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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1与马2、吴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马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家军,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马1与被告马2、吴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马1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马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文梅

书记员: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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