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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与谢能胜、陈雅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高中,男,1979年8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文杰,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凡,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能胜,男,1976年6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建瓯市。
  被告:陈雅芳,女,1981年9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建瓯市。
  原告高中与被告谢能胜、陈雅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王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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