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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丰产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独角龙 评论0

公诉机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丰产,男,1961年6月10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西安市新城区,工人。2011年3月29日被抓获,次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郑军新,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西雁检刑诉[2011]3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丰产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高丰产及其辩护人郑军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丰产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对被告人高丰产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丰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二万元(已交纳)。
二、涉案28台百家乐机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张宏军

书记员: 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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