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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卓、高越与上海久通商旅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高卓,女,196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高越,女,1967年7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上海久通商旅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孙林庆。
  委托代理人王英华。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年11月2日17时52分,在本市武宁路大渡河路路,被告公司驾驶员冯伟年驾驶车牌号为沪D5XXXX大客车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死亡。事故经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书,无法责任认定。因冯伟年系被告公司驾驶员,事发之时为职务行为,故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两原告系死者女儿,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18年11月28日前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559000元;
  二、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内容自2018年11月23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  寅

书记员: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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