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卓,女,196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高越,女,1967年7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上海久通商旅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孙林庆。
委托代理人王英华。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年11月2日17时52分,在本市武宁路大渡河路路,被告公司驾驶员冯伟年驾驶车牌号为沪D5XXXX大客车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死亡。事故经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书,无法责任认定。因冯伟年系被告公司驾驶员,事发之时为职务行为,故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两原告系死者女儿,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18年11月28日前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559000元;
二、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内容自2018年11月23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 寅
书记员: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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