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高国侠与钱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高国侠,女,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代理人:陈心语,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程,男,198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桐城市。
  原告高国侠与被告钱程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原告高国侠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国侠撤诉。

审判员:叶  岚

书记员:朱  成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