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密,男,198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产华机电(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
原告高密诉被告产华机电(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密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高密负担。
审判员:刘 峰
书记员:刘 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