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强,男,198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崧,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波,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高强与被告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原告高强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强以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420元,由原告高强负担。
审判员:王爱铭
书记员:薛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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