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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月飞与杨广兵、张桂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高月飞,男,1955年8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红旗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广兵,男,1968年2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牛埠镇土桥街道周庄自然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桂荣,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世文,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桂莲,女,1970年5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牛埠镇土桥街道周庄自然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广兵,男,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牛埠镇土桥街道周庄自然村XXX号。
  被告:杨振(曾用名杨伟),男,1993年6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牛埠镇土桥街道周庄自然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广兵,男,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牛埠镇土桥街道周庄自然村XXX号。
  原告高月飞与被告杨广兵、张桂莲、杨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程纪梅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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