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系原告配偶),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卫东,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懿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圣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黄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桂琴
书记员:陆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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