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高永岭与黄俊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高永岭,男,19689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邳州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龙,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俊兵,男,197110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泰兴市,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高永岭诉被告黄俊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8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童笑钦

书记员:杨  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