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永岭,男,1968年9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邳州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龙,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俊兵,男,197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泰兴市,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高永岭诉被告黄俊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童笑钦
书记员:杨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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