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珏,女,198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辉,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惠芳,女,195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陆伟,男,198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高珏与被告孙惠芳、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方文华
书记员: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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