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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高礼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地,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强生。 原告高礼同诉被告李强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高礼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高礼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晓伦
书记员:陈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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