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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礼同与李强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高礼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地,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强生。
  原告高礼同诉被告李强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高礼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高礼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晓伦

书记员:陈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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