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秀媚,女,1978年4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劲枫,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鼎尖(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周立清,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峰。
原告高秀媚诉被告鼎尖(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吕文兴
书记员:徐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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