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胜盛,男,1979年2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栋,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伟锋,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悦阁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蒋佳凤,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磊,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胜盛与被告上海悦阁工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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