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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胜盛与上海悦阁工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高胜盛,男,1979年2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栋,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伟锋,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悦阁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蒋佳凤,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磊,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胜盛与被告上海悦阁工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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