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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与陶倩蓝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高鹏,男,1974年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狄昕雯,上海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陶倩蓝,女,1988年4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晨,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鹏诉被告陶倩蓝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立富

书记员:纪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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