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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睿与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魏文睿,男,汉族,1982年11月20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
  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小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磊、陈焰,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文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文睿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魏文睿负担。

审判员:史建颖

书记员:韩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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