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浦蕾,女,1974年1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皓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必胜,男,2018年11月10日死亡。
原告魏浦蕾与被告刘必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刘必胜于2018年11月10日死亡,需要等待刘必胜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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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卢贤凤
书记员:蒋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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