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某。
委托代理人祝文胜,系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刘亚盛。
被告黄石市昌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燕,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刘俊,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胜辉,系该公司法律顾问,系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诉被告刘亚盛、黄石市昌某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4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魏某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黄晶晶
书记员: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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