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魏金龙与上海庆浦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魏金龙,男,1985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运梅,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晴晴,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庆浦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魏金龙诉被告上海庆浦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金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魏金龙负担。

审判员:刘  峰

书记员:刘  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