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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少华与许高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鲁少华,男,1974年3月9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继南,上海彬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高胜,男,1965年3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原告鲁少华与被告许高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鲁少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美华

书记员:夏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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