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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明与王建国、邢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鲁明,男,1968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建国,男,1961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邢美君,女,196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鲁明与被告王建国、邢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鲁明于2018年11月26日去世,现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沈莞茜

书记员:王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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