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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1与黄某某、鲁某2等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鲁某1,男,1951年6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现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心俊,上海市劉和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惠,上海市劉和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女,193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勇,上海市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鲁某2,男,195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陈某某,女,1990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鲁某1与被告黄某某、鲁某2、陈某某共有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琳

书记员:田亚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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