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鲁礼权,男,197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俊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斌,男,198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
被告:上海泾彩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余斌,总经理。
原告鲁礼权与被告余斌、上海泾彩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原告鲁礼权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鲁礼权撤诉。
审判员:汪彩英
书记员:冯宸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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