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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增东、陈素娟与孟庆涛、韩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鲍增东,男,1983年6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申请人:陈素娟,女,1985年4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稷森,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孟庆涛,男,1978年7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申请人:韩珍,女,1982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鲍增东、陈素娟与孟庆涛、韩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孟庆涛、韩珍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玉麦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两申请人并为此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鲍增东、陈素娟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孟庆涛、韩珍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玉麦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鲍增东、陈素娟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许雯雯

书记员:孙  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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