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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娟与张方宇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丽娟,女,199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凌杰,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鲁圣,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方宇,男,199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东,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彩青,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丽娟与被告张方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2018年9月25日,原告黄丽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黄丽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900元,减半收取计2,950元,由原告黄丽娟负担。

审判员:谢  兰

书记员:丁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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