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亚琴,女,197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钮建华(黄亚琴之夫),男,197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钮珈,女,200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理人:钮建华(原告钮珈之父),男,197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政青路XXX弄XXX号。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锡豪(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政青路居委会推荐人员),男,194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上海湘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魁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卓尔,上海海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亚琴、钮珈诉被告上海湘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原告黄亚琴、钮珈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黄亚琴、钮珈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亚琴、钮珈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黄亚琴、钮珈负担。
审判员:袁甄乙
书记员:王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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