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亚琴、钮珈与上海湘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亚琴,女,197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钮建华(黄亚琴之夫),男,197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钮珈,女,200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理人:钮建华(原告钮珈之父),男,197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政青路XXX弄XXX号。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锡豪(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政青路居委会推荐人员),男,194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上海湘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魁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卓尔,上海海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亚琴、钮珈诉被告上海湘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原告黄亚琴、钮珈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黄亚琴、钮珈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亚琴、钮珈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黄亚琴、钮珈负担。

审判员:袁甄乙

书记员:王好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