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伟,女,198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被申请人:刘成娟,女,198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申请人黄伟与被申请人刘成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申请人黄伟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刘成娟名下银行存款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担保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黄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刘成娟名下银行存款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薇
书记员:范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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