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伟东与张海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伟东,男,198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婷,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海芹,女,1980年8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黄伟东与被告张海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现因本案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诉讼。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王文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