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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婷,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现因本案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诉讼。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王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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