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仁,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申请人: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黄某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价值财产。申请人黄某某以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某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杨某某、杨某名下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晓蕾
书记员:顾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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