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先忠,男,1966年8月27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邵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辉,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昊,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砖桥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姜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怀刚,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育泽,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甲申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砖桥贸易城二区甲10栋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职务不详。
原告黄先忠诉被告上海砖桥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甲申经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魏婷婷
书记员: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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