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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忠与上海砖桥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先忠,男,1966年8月27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邵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辉,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昊,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砖桥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姜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怀刚,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育泽,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甲申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砖桥贸易城二区甲10栋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职务不详。
  原告黄先忠诉被告上海砖桥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甲申经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魏婷婷

书记员: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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