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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关某某与罗某某、潘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恒,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褚俊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被告:潘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胜强,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思琰,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任国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宁波市。
  被告:任国耀,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任国雄,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任国芬,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关某某与被告罗某某、潘某、任思琰、任国良、任国耀、任国雄、任国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龚燕敏

书记员:王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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