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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勤兴与杨一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勤兴,女,196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项埭村XXX号。
  被告杨一涯,男,1946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六灶镇民义村XXX号。
  委托代理人朱磊,上海海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勤兴诉被告杨一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勤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原告黄勤兴在预缴期内未预缴诉讼费又不提出缓缴申请,依法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伟忠

书记员:吴  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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