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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善良与朱晓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善良,男,1975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蕾,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晓东,男,1991年5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
  原告黄善良诉被告朱晓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后,原告黄善良以庭前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了讼争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善良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王  英

书记员:陈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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