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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功夫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法定代理人:黄洪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佳,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第一被告),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功夫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第二被告),住所地徐州市。
  负责人:金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舟,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王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功夫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钱关兴

书记员:金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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