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圣文与上海唐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镌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圣文,男,1985年6月1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焱珏,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唐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袁卫石。
  被告:上海镌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许华芳。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圣文诉被告上海唐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镌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圣文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黄圣文负担。

审判员:沈旺迪

书记员:罗香琴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