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MINGTEHSIANG(向明德。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力国,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巍,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MINGTEHSIANG与被告黄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原告MINGTEHSIANG系美国公民,属于涉外案件,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刘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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