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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莉与许馨如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安莉,女,1970年4月8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鸥翔,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馨如,女,1989年3月17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
  原告黄安莉与被告许馨如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安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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