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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耀与速比坤洗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宗耀,男,1954年9月26日出生,国籍中国台湾,现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男,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勤,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速比坤洗衣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KevinJamesKrautkramer,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琪,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海妹,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宗耀与被告速比坤洗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徐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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