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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宝林与许叶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宝林,男,194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韵翔,上海捷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天奇,上海捷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叶富,男,1972年8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许叶富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管有珍

书记员: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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