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家贵,男,1968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
申请人:俞小红,女,1973年7月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
两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冬辉,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节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浩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永明,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裔,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节源电气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黄家贵、俞小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家贵、俞小红于2018年3月27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节源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外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节源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方美玲
书记员:朱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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