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小平,男,1973年7月24日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保金,上海君之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卉,上海君之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童树强,男,1994年9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申请人黄小平与被申请人童树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小平于2017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童树强的沪C5XXXX车辆。申请人黄小平以投保责任保险的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小平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童树强名下的车牌号为沪C5XXXX的小型轿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夏 君
书记员:胡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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