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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峰与周清、姚林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峰,男,1974年10月15日生,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惠荣,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清,男,1966年12月11日生,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姚林妹,女,1944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黄峰诉被告周清、姚林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原告黄峰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黄峰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原告黄峰负担。

审判员:唐军芳

书记员:崔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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