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峰,男,1974年10月15日生,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惠荣,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清,男,1966年12月11日生,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姚林妹,女,1944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黄峰诉被告周清、姚林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原告黄峰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黄峰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原告黄峰负担。
审判员:唐军芳
书记员:崔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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