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帮涛,男,1982年5月22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正街,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诚,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涌昌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庄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杰,上海衡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帮涛与被告上海涌昌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帮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帮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帮涛负担。
审判员:孙 烨
书记员:赵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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