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庆,女,1963年9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佳斌,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玺铠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叶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天辰,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庆与被告上海玺铠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仟邦资都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海仟邦资都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上海仟邦资都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之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庆撤回对上海仟邦资都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徐 健
书记员:周敏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