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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廷与黄骅、刘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庆廷,男,1986年6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彧,上海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俊,上海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男,196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刘红,女,196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庆廷与被告黄骅、刘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黄骅、刘红无法有效送达诉讼文书,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唐  沁

书记员: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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