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建新,男,1981年3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溧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立军,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崔维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俊英,女。
原告黄建新与被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另案诉讼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建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陈 强
书记员:倪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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