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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与上海硕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志敏,男,198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振波,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硕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王一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逸玮,上海正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志敏与被告上海硕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黄志敏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志敏撤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魏  凯

书记员:李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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