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邰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媛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极电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琴,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黄某因与被上诉人南极电商(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8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尚未查清,可能致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失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8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重审。
法官助理 郭 强
审判员:王逸民
书记员:邵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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